兩個相愛的人

在一起快樂就好,根本不需要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或是其他人的祝福和認同。

後來我一個同性戀好朋友跟我說了一個真實故事,讓我驚覺自己的想法實在既天真又愚蠢。

她說曾經有一對很相愛的女同志,她們受到雙方家人的反對,還是堅持走在一起,生活了很多很多年。

結果有一天,其中一個女孩發生意外過世了,她的家人繼承了她所有的財產;而被留下來的那個,失去了摯愛,也失去了財產,變得一無所有。

所謂的「多元成家」,就是建立在這樣的立足點上,讓相愛的人、想一起生活的人,可以創造一個「家」,得到法律上的保障。而相愛,無關性別年齡身份,不只是愛情,也可以是親情。

很多人反對「多元成家」,反對理由都是說:這樣的法案一通過,會造成社會亂象!

每個反對「多元成家」的人都會告訴我:「我不是排斥同志,可是巴拉巴拉巴拉...所以我反對。」

我覺得會說出"不排斥同志"這種鬼話的人,本身就對同志有淺意識的歧視。

人家同志好端端在那邊,跟自己喜歡的人相愛,有什麼問題嗎?有需要得到你的認同理解或是不排斥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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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以跟自己相愛的人結婚,天經地義,同志為什麼不可以?同樣都是喜歡一個人,只是你喜歡異性,他喜歡同性,只要是真愛都值得被祝福呀!

我記得小時候,只要講到同性戀,就像是一個禁忌的話題一樣,大家會把噁心、娘娘腔、愛滋病、情殺...和同性戀劃上等號。

慢慢長大,我擁有很多同性戀的朋友,認識他們之後我發現"同性戀"根本不是像大人說的那樣,他們跟我們都一樣,如果要說哪裡不一樣,就是很多同性戀都特別聰明特別帥或是特別有才華。

只是很多人或許沒有機會好好認識同志,或是不願意敞開心房和他們做朋友,所以心中一直存在著刻板印象的歧視,但又要假裝自己沒有那麼封閉迂腐,所以會說:我不排斥同志......。嗯,同志根本不care你排不排斥他們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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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因為宗教關係而反對同性戀的,更是讓人感到矛盾。

神愛世人,神創造了萬物。所以神既然創造了同性戀,怎麼可能會不愛他們,甚至反對他們相愛呢?

很多時候是人曲解的神說的話,扭曲了神的本意。

錯的不是神,常常都是腦子有洞是非不分的人們啊!

神如果天上有知,一定會大怒說:靠妖,老子才不是這樣說的呢!去給我罰寫聖經一百遍!